魔鬼辭典 之 法律篇

『合法』:與法官的意願一致就叫合法。
     (相信很多人都認為這很符合前陣子發生的各類爭議案吧.....)


『律師』:一個善於為法律設置陷阱的人。
     (跟據之前po的職業信賴度,律師大都不太能讓人信賴吧~除非是你自己請的....)


『正義』:這是一種或多或少地摻了點假的日用品,國家把它賣給公民以獎勵他的忠誠、他所納的稅款和所服的勞役。
     (你想,多半時候正義的一方都不會是人們所謂的"社會敗類"...)

『潛逃』:用某種秘密的方式離開,通常隨身帶著別人的財產。

『同謀』:和別人一起犯罪的人,明知犯罪,仍當幫兇;就像律師一樣,明知罪犯有罪,仍然為他辯護。對律師的這種看法至今還未得到律師的認可,因為還沒有向像他交納認可費。

『指控』:認定別人有罪或卑鄙好為自己開脫;通常是由於傷害了人家,我們才這樣做的。

『誹謗』:說關於別人的謊話,是誹謗。說關於別人的真話,也是誹謗。

『重罪犯』:冒險心有餘而力不足的人,他急於要抓住機會,結果卻找錯了對像,表錯了情。

『殺人』:一個人殺死另一個人。殺人可以分為四類:罪該萬死的、情有可原的、無可非議的和值得讚楊的。不管怎麼分類,對被殺者來說沒有多大區別,對律師們則不然,分類使他們拿到更多的錢。

『免罪』:和"財富"同意。

『竊盜癖者』:一個富有的小偷。


以上,取自 『魔鬼辭典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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